因环评文件弄虚作假,知名农药生产企业南京红太阳生物化学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南京红太阳)被生态环境部点名而引发关注,引发的连锁反应也由此开始。2023年2月,南京红太阳被环保组织提起公益诉讼,经过近一年的审理,今年2月1日,此案在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宣判。
2月5日,上游新闻(报料邮箱:)记者获取的判决书显示,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南京红太阳缴纳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款26.6万元,并在6个月内对其此前生产并在国内市场销售的百草枯按照相关规定实施召回,同时在江苏省省级媒体上赔礼道歉。
成立于2002年11月的南京红太阳,是集研发、制造、国内外市场为一体的生产新型“三药”(医药、农药、兽药)企业。近年来,先后获得南京市、江苏省多个荣誉,在业界被称为“最具市场竞争力品牌”。
而在2022年,这家有名的公司却因环评文件造假被推上风口浪尖。2022年8月26日,生态环境部公布的第六批生态环境执法典型案例显示,2021年7月2日,江苏省南京市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对南京红太阳现场检查时发现,该公司补办的《80吨/天废水生化处理项目及500平方米危废仓库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未如实反映污水处理站废气治理设施实际建设内容,引用的监测数据与原始监测报告中的数据不一致。
经查,南京红太阳废水生化污水处理站及其废气治理设施,实际于2019年5月建成投用。2021年4月,该公司以4000元价格,委托南京某设计有限公司编制《80吨/天废水生化处理项目及500平方米危废仓库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补办环评手续),并于2021年5月26日取得环评批复。2020年8月至2021年1月期间,南京红太阳陆续将综合治理车间8个百草枯工艺废水储罐含有氨和非甲烷总烃的呼吸尾气,接入污水处理站废气处理装置内处理。补办环评手续编制的环评文件中,未能如实反映工艺改造过程,仍按照原有工艺编写。
同时,环评文件编制过程中,南京红太阳委托南京某环境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进行现状监测。原始监测报告数据显示,废气处理装置出口非甲烷总烃第一次监测结果和均值监测结果分别为39.1毫克/立方米和13.5毫克/立方米,而环评编制单位出具的环评文件引用的监测数据,与原始监测结果不一致。
南京市生态环境局认为,南京红太阳和环评文件编制单位的上述行为,违反了《环境影响评价法》相关规定。对此,南京市生态环境局对南京红太阳处以50万元罚款,并责令改正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对南京红太阳法定代表人赵某某和项目主要负责人陈某某各处5.2万元罚款。对环评文件编制单位南京某设计有限公司处以1.2万元罚款,并责令改正违法行为。
上述这份通报,也引起了公益环保组织的关注。同时,公益环保组织还发现在国家严禁销售百草枯后,仍能看到南京红太阳生产的百草枯产品在市场上流通,且多名经销者曾被多地市场监督管理局处罚。
2023年初,公益环保组织北京草原之盟环境保护促进中心(以下简称草原之盟),向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益诉讼。2023年2月13日,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
上游新闻记者获取的(2023)苏01民初425号《民事判决书》显示,草原之盟提出,百草枯是一种快速灭生性除草剂,对人类毒性极高,皮肤接触百草枯药液,能造成皮肤溃烂;误服3克百草枯,即可造成系统性中毒,导致肝肾等多器官衰竭,肺部出现不可逆的纤维化及呼吸衰竭现象。百草枯还能杀死所有植物、树木、昆虫、动物等,对生物多样性和生态环境能够造成重大风险。而南京红太阳公司实施了超标排放大气污染物、不按危险废物管理规定贮存危险废物、不按规定运行污染治理设施及收集处置废水废气等诸多环境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多次被行政机关行政处罚,对环境已造成实质性损害或具有损害环境的重大风险。且红太阳公司明知国家已明令禁止在国内市场销售、使用百草枯,仍违反国家规定,擅自在国内市场销售百草枯,致使百草枯在国内大量流通并使用。
因此,草原之盟提出了在南京红太阳未达到国家或地方规定的污染物和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排放限值前停止生产,停止向外部环境排放废水(废气);停止在国内市场销售百草枯;消除超标准排放废水(废气)以及未按规定贮存危险废物的环境污染危险;回收其生产销售的百草枯,防止生态环境风险;对生态环境做修复;在媒体上向公众赔礼道歉等诉讼请求。
对于草原之盟提起的诉讼请求,南京红太阳在认为草原之盟不具备原告资格的同时,还提到其不存在违法生产、销售百草枯可溶胶剂的行为。其代理人表示,南京红太阳百草枯可溶胶剂国内登记证于2018年9月25日到期,自2020年9月26日起,百草枯可溶胶剂被禁止在国内销售、使用。南京红太阳在登记证到期后停止了百草枯可溶胶剂的生产,并将产品交付集团旗下统一销售公司后,再无销售行为。2020年9月25日,南京红太阳印发书面《告知书》,通过销售公司发给各经销商,告知经销商禁产和禁售时间,并要求在2020年9月25日后禁止销售百草枯可溶胶剂,同时对相关群体进行宣传告知。禁售后,个别百草枯可溶胶剂持有者销售的责任,不应由南京红太阳承担。
南京红太阳的诉讼代理人还提到,草原之盟要求南京红太阳停止侵权、消除危险、恢复原状、赔偿相应的损失、赔礼道歉诉求缺乏事实依据。庭审中,双方均提交了相关证据。上游新闻记者注意到,此前生态环境部通报中所提到的环评造假情况,也成为此案关键证据之一。
结合双方提交给法庭的证据,南京市中院经审理查明,草原之盟为民办非企业单位,其发证机关为北京市民政局,经营事物的规模为开展环境调查研究、合作交流、业务培训、业务咨询、承办委托、编辑环境保护宣传刊物。草原之盟中心另提交了本案起诉前连续五年的年度报告、年检合格记录以及由其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无违法记录声明。法院认为,草原之盟系法律规定的从事环境公益事业的社会组织,具有提起本案诉讼的主体资格。
同时法院认为,在南京市生态环境局等部门出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中提到,南京红太阳公司违反了《大气污染防治法》的相关规定,实施了超标排放大气污染物、未采取一定的措施防止恶臭气体排放、未对含挥发性有机物废气进行收集处理等环境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南京红太阳公司还存在废气排口氮氧化物等在线监测数据在二十四小时内存在三次以上小时均值超标,超标废气被排放至外环境等,该行为必然会造成生态环境损害。且氨气泄漏、含有甲苯等挥发性有机物的废气被无组织排放,也必然对生态环境能够造成损害。因此,南京红太阳应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对违法排放大气污染物造成的生态环境损害承担环境侵权责任。
对于南京红太阳公司应赔偿的损失,南京市中院认为,南京红太阳因上述违法行为已被处以26.6万元罚款,综合考量其主观过错程度、对其所受到行政处罚的履行情况、改正情况、当前污染处理设施的运行情况等,该院根据有关规定法律规定以26.6万元罚款数额为基数,以1倍为系数,酌定南京红太阳应承担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费用为26.6万元。
法院还认为,南京红太阳违法排放大气污染物,其主观上存在过错,客观上对环境造成了损害,其行为在破坏自然环境本身的同时,也侵犯了公众精神性环境权益,该公司应就其违法排放侵害环境的行为赔礼道歉。赔礼道歉责任的承担,不但可以弥补对公众精神性环境权益的损害,还可以保障公众环境知情权、参与权,提高公众环保意识。考虑南京红太阳的过错程度,其环境侵犯权利的行为的影响区域、后果等,南京红太阳应就其上述行为在江苏省省级媒体上赔礼道歉。
除支付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费、在省级媒体公开道歉外,南京市中院还对草原之盟提出的要求南京红太阳召回仍在销售百草枯的诉求,进行了详细说明。
南京市中院表示,百草枯是一种高效能的非选择性接触型除草剂,对人具有极高毒性。误服或自服百草枯引起的急性中毒,已成为农药中毒致死事件的常见病因。百草枯经消化道、皮肤和呼吸道吸收,毒性累及全身多脏器,严重时可导致多器官功能不全综合征,肺是主要靶器官,可导致“百草枯肺”,是百草枯中毒致死的根本原因,病死率极高。
近年来,因服用百草枯致人痛苦死亡的新闻报道并不鲜见。因百草枯毒性极高,对生态环境、生命安全构成重大风险,我国已禁止百草枯在国内销售、使用。同时,根据《农药管理条例》,农药生产企业发现其生产的农药对农业、林业、人畜安全、农产品质量安全、生态环境等有严重危害或者较大风险的,应当立马停止生产,通知有关经营者和使用者,对所在地农业主管部门报告,主动召回产品,并记录通知和召回情况等规定。在国家禁售百草枯后,南京红太阳作为百草枯的生产企业,有义务对其此前生产销售的、目前尚未使用的百草枯予以召回。但南京红太阳并未实施召回,国内市场上仍有其此前生产的百草枯在售。
南京市中院还特别提到,将农药从市场上收回本身并非最终目的,保障公众安全、预防农药不合理危险的实际发生,才是农药召回制度的真正意义所在。而南京红太阳在国家禁售百草枯后,停止销售百草枯、通知经销商不再销售百草枯并不可以真正有效防范风险。南京红太阳应按照《农药管理条例》规定,对其此前生产并在国内销售的百草枯实施召回,以有效化解百草枯对生态环境、对生命安全造成的重大风险。
2月1日,南京市中院作出判决,南京红太阳向本院缴纳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款26.6万元,就其违法排放大气污染物损害环境的行为,在江苏省省级媒体上赔礼道歉;并在6个月内对其此前生产并在国内市场销售的百草枯实施召回。
上游新闻记者从草原之盟及关注此案的多名律师处了解到,此案也是目前披露的公益诉讼案件中,首次判决召回百草枯的案例。